1、該債權系我司于2017年6月23日從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收購。擔保方式為抵押、保證。抵押物為瓦房店兄弟軸承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瓦房店市太陽辦樓房村6600平方米的工業出讓土地及其上5處面積合計4,408平方米房產,保證人瓦房店兄弟軸承制造有限公司;瓦房店昌達軸承制造有限公司;鄭國強、侯軍雁、徐振遠、張淑芝。 2、債務人瓦房店匯鑫軸承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8日,注冊地址遼寧省瓦房店市太陽街道辦事處樓房村(元寶工業區A區),注冊資本人民幣3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鄭國強,公司經營范圍: 軸承及軸承配件制造;鍛造(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公司處于半停產狀態。 3、該戶債權已訴訟,獲得勝訴判決書,目前處于終結本次執行狀態。抵押物查續封情況:經我司申請,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下達(2019)遼0281執459號《執行裁定書》,依法續封上述抵押房屋、土地,續封期限自2019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1日,為本案續封。 4、項目瑕疵:債務人經營困難,保證人年老多病,不具備償債能力。 5、貸款債權系不良資產,存在著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難性; 6、由于可能存在的計算誤差、計算方法錯誤或其他原因,受讓方實際接收的貸款債權金額與《貸款債權明細表》載明的金額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關司法政策文件,受讓方受讓貸款債權后向債務人或擔保人所能主張并獲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與本協議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7、貸款債權項下借款人、擔保人或其他責任主體可能存在破產、被吊銷、被撤銷、注銷、解散、關閉、歇業、停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 8、貸款債權可能已超過訴訟時效、法定或約定時效或喪失其他相關的期間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喪失; 9、貸款債權項下擔保權利可能未生效、無效、消滅或已過訴訟時效等情形; 10、貸款債權證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內容沖突等相關情形; 11、擔保物、抵債資產(協議抵債且未辦理過戶)可能發生滅失、毀損或可能存在欠繳稅費、不能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不能實際占有或其他減損擔保物、抵債資產價值的相關情形; 12、涉訴貸款債權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敗訴、不能變更訴訟(含執行)主體、相關訴訟、執行費用未付等情形,涉訴貸款債權可能在交割前已訴訟終結、執行終結或破產終結; 13、貸款債權事實上可能已經全部或部分滅失; 14、受讓方受讓貸款債權后,對該貸款債權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罰息請求權,受讓方可能無法繼續享有或得不到司法部門支持認可; 15、受讓方受讓貸款債權后,可能無法享有轉讓方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惠和特殊保護; 16、轉讓方對上述瑕疵或風險不發表任何判斷性結論,由受讓方自行作出判斷,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7、受讓方自愿承擔由上述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相應預期利益的后果。受讓方承諾不因上述瑕疵或風險而要求甲方賠償、回購或承擔任何責任。 受讓方自愿承擔由上述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相應預期利益的后果。受讓方承諾不因上述瑕疵或風險而要求轉讓方賠償、回購或承擔任何責任。 |